国际金融及银行业务
保利威国际融资及银行业务的律师自八十年代初已开始涉足银行业务的法律服务,在境内外的金融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涉及:一般银行结售付汇、信用证、托收、资金池管理、保理、贸易融资、代客买卖外汇、金融衍生工具、双边融资、银团贷款以及债务重组。保利威律师对融资交易的整个过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及代表处、申请新产品新业务、银行合规及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设计新产品新结构、协调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外汇指定银行合规操作管理等多方面。在一般性信贷、结构贸易贷款、打包贷款、双边贷款、银团贷款、俱乐部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方面都已形成一系列的标准化文本。
保利威还代表安排行、承销商、投资人和发行人参与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存款凭证的发行等证券发行活动。
保利威国际融资及银行业务还涉及政府融资活动,就中国政府的国际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项目和基础设施融资—— 保利威代表贷款人、出口信贷商、国际金融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承包方、供应商以及其它当事方参与过发电厂、水处理厂、收费公路、桥梁、港口、飞机场、电信设备、生产设备、化工厂、船舶和其它工业开发项目的融资。保利威协助客户在项目和基础设施融资中设计项目结构、进行审慎调查、参加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各项文本,并处理大型项目中所有相关法律事宜。
保利威律师参与过多种类融资租赁项目,如直接收购、销售回租、经营租赁、杠杆租赁、日本杠杆租赁及其它类型的飞机、船舶及大型设备融资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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